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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考核质量激励担当作为 ——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答记者问(2)

2019-04-23 04:02栏目:企业

答:干部考核工作如何定位,这是制定条例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准确把握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的关系。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都是组织部门的重要工作,两者目标一致、各有侧重,相互补充、有机统一。从定位看,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直接为干部选拔任用服务,主要目的是“择人”,即物色适合某一岗位任职的人选;考核是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目的是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督促引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从对象看,考察主要集中在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而考核面向在岗的所有干部,一名干部只要在职工作就要接受考核。从着力点看,考察重在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和内在潜力,看其是否符合拟任岗位的要求;考核重在了解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实际表现,看其岗位胜任度,是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组织部门既要善于通过严格的考察,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又要善于通过严格的考核,让所有干部在岗就在状态、奋发有为。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选得不准,有的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一些地方干部不提拔不考核、班子不换届不考核,一些干部庸碌无为当“太平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干部考核工作不扎实,没有把功夫下在平时,对干部日常工作和平时表现了解不够全面准确。

《干部考核条例》明确,干部考核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作出这一界定,是改革开放以来干部考核工作不断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提高干部工作科学性的必然要求。这样做决不是否定或割裂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的联系,而是为了使两者的定位更清晰、功能更突出、作用更明显,从源头上解决“重选拔轻管理”“提拔后就万事大吉”“不提拔就没有压力”等问题。

问:《干部考核条例》对考核内容的规定有什么考虑?

答:条例明确提出,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

一是体现政治性。落实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要求,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等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作风的重要内容;把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发扬革命精神、坚持“三严三实”、紧抓快办、树立良好家风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品德、作风、廉洁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体现时代性。紧紧围绕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确定考核内容指标,把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重要内容,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注重考核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好党建工作的实绩。明确规定落实新发展理念,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加强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等工作的考核,加大新增债务等约束性指标的权重。

三是体现针对性。针对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规定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明确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担当尽责;明确考核内容应当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规范,防止考核工作“一刀切”“一锅煮”“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

问:《干部考核条例》规定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4种方式,请问它们是如何定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