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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团中央共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2019-04-12 09:32栏目:新闻

“2016年以来,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帮教后考上大学。”记者今天从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中央将在全国40个地区试点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推动“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

检察院、团组织联手,失足少年顺利上大学

去年暑假期间,16岁的小张和妹妹在福建省石狮市某中学宿舍楼,盗窃现金4728元。石狮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同时,通过“石狮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工作平台,委托团属社工组织对小张进行社会调查。

调查后发现:小张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境十分困难,他当时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此前父亲摔断腿回老家养伤,母亲也前去照顾,兄妹二人只能靠小张暑期打工生活。

由于打不到工,案发时兄妹俩已经几天没吃饭,便溜进学生宿舍实施盗窃。案发后,小张退还了赃款,事主均表示谅解,小张所在学校也反映说他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检察机关经研究,依法对小张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联动团石狮市委、教育局,成立由检察官、司法社工、学校等共同组成的帮教小组。该小组不仅引导小张学习法律知识,还帮他申请助学贷款、及时到大学报到,小张的妹妹也顺利升入中学学习。

“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最高检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发布会上表示。

像小张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探索推行精准帮教模式,其中97.5%的未成年人没有再犯罪;上海市2010年以来对50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观护帮教,其中99.4%的未成年人没有再犯罪。2016年以来,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帮教后考上大学。

史卫忠说,我们在办案的同时,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促使其走上正途,回归社会;也要尽力帮助那些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尽快走出困境、正常生活。

除此之外,还需要由检察机关之外的各种机构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在没有社会支持体系的情况下,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监督考察、安置培训等工作不得不由检察人员去做,便形成了所谓的“全能司法官”。

“但检察官毕竟不是万能的,加之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导致有些工作做不了、也做不好,进而影响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史卫忠坦言,其中有不少工作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需要有专业的社会力量才能更好地完成。

团组织助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

“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群团组织,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动员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弥补检察机关工作力量的不足,协助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表示。

从2014年起,团中央配合民政部积极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截至2018年年底,各地已有青少年事务社工10.6万人。通过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网络平台,联系了近7000名法律专家和心理专家。依托这两支专业队伍和10万余家社会组织,共青团配合公检法司机关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便有了专业支撑。

王锋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复杂性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涉及未成年人警务、未成年人检察、少年法庭、社区矫正、心理抚慰、回访帮教、社会融入等,牵涉部门多、工作任务重、专业要求强,单靠某个部门难以完成,必须充分借助各部门的协调力量,构建起少年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

为此,2018年2月,最高检和团中央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团中央权益部作为具体负责落实的业务部门,组织召开了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民政、社工组织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意见和举措。

试点部署工作开展后,各地积极申报,双方共同评审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

下一步,最高检、团中央将推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围绕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内容、流程和标准等,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争取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最高检、团中央要求,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要在资金支持、业务指导、人才培养、完善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