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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原标题:书法的“意象”及“意境”

意境作为中国美学的概念,是艺术美的集中反映。中国艺术素以境界为上,认为“有境界则自成高格”。那么,意境是什么呢?它由两个要素组成:一是意;二是境。意是情思的概括,境是形象的概括。“意”与“境”合言,即是精神世界的物质表达。与“意境”最接近也最易混淆的艺术概念是“意象”和“形象”,其实三者不尽相同。“意境”与“意象”的区别是:一、“意象”概念的产生早于“意境”概念的产生。

“意象”一词,源于《周易》。“圣人立象以尽意”一句,初步揭示了“意”与“象”的关系。当客观物质世界的“象”根据人们的“意”化做人类思想情感的表达手段时,便成了心灵化了的“意象”。《周易》爻辞“潜龙毋用”中所说的潜龙,根据南齐沈驎士的说法,是“比君子之德”,借龙潜于渊比喻君子韬晦。东汉王充《论衡》的《乱龙篇》首次将“意”与“象”二字联系起来。但“意象”作为艺术概念,最早是六朝刘思勰在《文心雕龙》之《神思》篇“独匠之照,窥意象而运斤”的观点中提出来的。“意境”的概念,则最早出现在唐代诗人王昌龄的《诗格》,时间上要晚得多。二、“意境”的内涵大于“意象”。“意象”是艺术上最小的单位,是单个的物象;而“意境”是众多“意象”的组合。“象”,指个别的物象和事象;“境”,指整体的场景。“意象”在书法中,与之密切相关的是符号语言,包括线条、墨色、形状等;“意境”则是后者的组合。二者一大一小,不能混淆。

“意境”与“形象”的区别是:

一、“形象”具有客观的属性,是“物象”的组合,而“意境”具有主观的属性,是“意象”的组合。

二、“形象”小于“意境”,只相当于“物境”。前者泛指客观的事象的和物象,相当于“意象”中的“象”,不包括主观的“意”,内涵比“意象”小,当然比“意境”更小。“意境”表现中的“线条”和“文意”在文学中,“意境”通过“文意”来反映,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但在书法中情况要复杂的多。书法唯一的表现手段是线条,与“文意”没有丝毫关系。但是书法写的是“文字”,其内容必然具有一定的“文意”,在欣赏中,除非你不认识作品当中的文字,否则,你就无法排除“文意”的影响专注于线条的欣赏。“文字”总是不期然而然地对影响对线条本身的欣赏。这种影响能增强或减弱欣赏者的审美感受,从而使“文意”成为书法欣赏的一个总称部分。欣赏书法应该撇开“文意”,只关注线条本身的表现力,这在理论上讲得通,在实践上却做不到。所以作为审美范畴的“意境”,必须考虑“文意”,这是我的看法,也是下面论述的依据。“线条”既是书法的唯一表现手段,那么它是如何表现“意境”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

1、线条通过自身的表现力影响“意境”;

2、线条通过不同的组合表现“意境”。线条自身具有表现能力是因为线条具有性格。所有的线条都可以分为几何线和徒手线两类。几何线是借助圆规、直尺、曲尺等辅助工具做出的线条。这类线条规范,表现力较弱;徒手线是在没有辅助工具的情况下做出的线条,形态变化大,表现力较强,由于毛笔笔毫柔软的特性能增加线条的变化,所以书法的线条最具有表现力。

书法线条的变化来源于两个方面:

1、是笔毫在线条内部的运动方式的变化造成线条形态、速度上的变化;

2、是笔毫运动的变化造成线条边廓的变化。宽泛地讲,墨也具有一定的表现力,但墨是由笔控制的。所以,笔法是书法线条表现力的根本来源。线条具有表现力是因为线条具有以下性格:A、立体感;B、力量感;C、节奏感。三、“意象”组合为“意境”“意境”由“意象”组合而成。两个视觉“意象”构成一个视觉和弦,可以暗示另一个崭新面貌的“意象”,多个“意象”结合,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场景—“意境”。“物虽胡越,合则肝胆”,本不相关的客观事象和物象按照艺术家的主观倾向结合起来,可以相互为用,相互辉映。诗句“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当中。“胡马”与“北风”,“越鸟”与“南枝”本无关系,一经结合,却构成了一幅美丽的画面。

在书法中,不同的线条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与线条分割后的空间共同作用,可以构成千变万化的书法形象,表现各种各样的境界。“意象”组合为“意境”,主要有下列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