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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原标题:洞察|中银国际证券合规人员配备违规遭警示 营收净利下滑中寻上市之路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合规部门、个别业务部门及部分分支机构合规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上述问题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上海监管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海监管局进一步提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整改,进一步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合规人员配备,并表示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公司的整改情况。

最后上海监管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和讯股票查询《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显示,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股东背景强大

公开资料显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2年2月2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中银国际证券由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凯瑞富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据媒体报道,中银国际证券最初于2002年1月由中银国际控股、中石油、国开投、通用技术、红塔集团、上海国资共六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彼时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第一大股东(持股49.00%),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于1998年7月10在香港注册成立。因此,中银国际证券是一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

经过8次股权股权转让,目前,该公司的前的三大股东为:中银国际控股持股37.14%为第一大股东,中石油、金融发展基金分别持股15.92%、10.53%。中油资本是中石油负责金融业务管理的专业化公司,是集团金融业务整合的平台。金融发展基金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试点的以金融产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产业基金。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银国际证券的两位股东凯瑞富海和上海祥众所持股份处于质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