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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10:34栏目:新闻

原标题:泸州人社:社保费率降低 不影响待遇发放

5月1日起,泸州正式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社保费率下降,对单位和参保者会产生哪些影响?一起和记者来看看。

办事大厅

企业:减轻了负担 是好事、实事

昨日,在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大厅内,某劳务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刘咏正在为他们企业职工缴纳社保。她告诉记者,像他们公司这种4000人左右的劳动输出企业,此次降费率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大红包”,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原来每个月缴纳社保养老保险要缴四百多万,降了费率以后,每个月只缴纳三百六十多万,一个月的话就接近减少了三四十万,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是个好事、实事。”

同时自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到2020年的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含)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

人社:降费并是社保待遇的下降

而在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方面,泸州按照省上文件,缴费基数下限实行逐年过渡到国家规定的60%。

万佳介绍

市社保局征收二科副科长万佳介绍,从2018年到2021年,分别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的50%、55%和60%,来进行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

另外,针对大家关心的社保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这一问题。万佳表示,从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现有结余看,总体上能够支撑养老保险制度性降低费率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所以降费并是社保待遇的下降。“ 针对待遇方面的疑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后,2019年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办法暂时会保持不变,今后过渡措施要按照国家其它有关规定来执行,确保退休人员的待遇平稳衔接。”

记者 熊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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