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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7名行贿者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9-03-19 13:59栏目: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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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

——自治州7名行贿者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肖彬华 李作武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反腐无死角,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近段时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了7名犯罪嫌疑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涉嫌行贿犯罪。

这7人被严肃查处,是自治州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坚实举措。

严惩不择手段的“害群之马”

2014年10月,永顺县溪洲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工程招标公告。

田某的公司不具备资格,却惦记着这单生意。为让自己中标,田某在永顺县溪洲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长宋谋宁(因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指点下,让朋友在长沙找到3家具有资质的公司,并分别挂靠在这3家公司名下进行围标。之后,又在宋谋宁的帮助下,顺利中标。

为感谢宋谋宁,田某先后7次送给宋谋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38万元。

2015年上半年,为获得工程补量,田某又找到永顺县溪洲新城建设指挥部原总工程师彭九州(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要求补量,并承诺按每方1元钱的标准给其好处。后在彭九州的帮助下,田某一共获补24万余方的工程量。为此,田某一次性送给彭九州20万元。

2018年2月,办案人员在查办宋谋宁受贿案时,顺藤摸瓜查处了田某涉嫌行贿的犯罪事实。同时,还发现另一行贿人的线索:王某为获得溪洲大道等工程,先后送给宋谋宁40万元。2018年11月,王某因涉嫌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揪出“贪占行贿”集于一身者

2009年10月,时任永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彭健不满足现有生活,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建材公司。为确保资金运转,彭健不惜铤而走险,开始将黑手伸向扶贫资金。

2015年4月,彭健以其亲属姚某、彭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了8万元危房改造资金。2016年5月至11月,彭健在担任驻永顺县芙蓉镇友和村第一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支出的方式,非法占有扶贫资金14.65万元。同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万元。

2011年,彭健借助曾担任永顺县原县领导郑某(另案处理)秘书的关系,通过向郑某送礼4万元,顺利调入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处工作。2012年至2017年期间,彭健每年春节以送香烟、土特产和礼金的方式给郑某拜年。2014年,彭健顺利调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担任办公室主任。

2018年11月,自治州纪委监委发出通报,彭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斩断非法利益输送链条

“太后悔了!”近日,因涉嫌行贿犯罪被查的黄某泣不成声。

经查,2016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黄某、唐某、汤某、熊某4人入股,合伙运营凤凰县至浙江宁波、台州等地的客运班线。2017年4月,4人又合伙成立了“阿拉唐苗子车队”。但4人经营的车队及所运营的客运班线,未取得班线营运许可证,属于非法运营。

为逃避查处,几人约定由黄某、唐某联系时任凤凰县运管所稽查股股长的麻文(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请求他为非法运营提供方便。在麻文的帮助下,黄某等4人顺利非法从事客运班线运营,并从中获利。为获得长期帮助,黄某等4人多次送给麻文“好处费”共计17万元。

2018年10月,凤凰县监委给予麻文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同时,黄某等4人因涉嫌行贿犯罪,一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这条非法利益输送链条终被斩断。

“‘围猎者必然付出代价’。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就是要让行贿者、受贿者都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邓为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