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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违宪违法文件 上海人大今年将着重推进备案

2019-03-27 18:20栏目:政务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3月27日报道: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听取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以来暨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对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和区人大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市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据介绍,上海市人大的备案审查工作起步于2000年,近年来发展较快不断取得新进展。2013年至2017年市十四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共计备案规范性文件243件。其中,市政府规章61件、市政府“沪府发”规范性文件87件、区人大决议决定68件、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17件、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文件(浦东综改配套文件)10件。

  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市人大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文件8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9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33件、区人大决议决定24件、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10件、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文件(浦东综改配套文件)3件。报告显示,2018年,有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区人大决议决定未正常报备,经沟通后补报。共有6件地方性法规应制定发布配套文件,其中,《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配套文件已制定,《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配套文件未按时制定。

  专项审查方面,2018年,市人大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法制综合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87件市政府规章、2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清理审查。根据清理结果,有6件市政府规章、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上位法要求。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2018年,市人大法工委会同相关委员会,与制定机关、起草机关和执行机关加强沟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一是按国家部署开展修改废止。对于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清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市政府按要求修改废止。其中,对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6件市政府规章,2018年已修改2件,2019年拟安排废止1件、修改3件。对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018年已废止3件,2019年拟安排废止1件、修改5件。相关清理工作情况已报送全国人大。二是建议监督相关部门研究改进。如,对于自行规定失信信息的市政府规章,经沟通,建议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以及国家的要求开展工作,适时修改文件。又如,对于自行限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资格的区人大常委会文件,经沟通,相关人大常委会表示将适时修改文件。

  报告提出,2019年,上海市人大将着重在夯实基础提升整体工作、规范文件报备、抓实审查质量、完善衔接机制、搭建工作平台等方面着重推进,在备案审查工作上提高站位,务实求效,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名词解释]备案审查——对违宪违法的文件依法予以纠正,是地方各级人大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要工作。备案审查是落实宪法监督的基础和着力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多次从加强宪法监督的角度强调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