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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六项措施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2019-04-10 17:27栏目:政务

  全省现有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209家,其中批发市场32家,其中水产品批发市场2家,果蔬类批发市场16家,综合类批发市场14家。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批发市场管理责任、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要求全系统采取措施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具体为:一是查验销售者主体资格,为入场销售者办理经营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名册登记管理。二是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查验留存销售者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三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无产地证明或销售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采取逐车批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场销售。四是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批发市场开办者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并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五是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与农业部门建设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机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六是指导批发市场建立自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制作检查记录。(采编:郭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