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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港人港税靠拢,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出台: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差额补贴免税

2019-03-17 04:08栏目:滚动

向"港人港税"靠拢,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出台: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差额补贴免税

 

以上音频技术来自:讯飞有声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受关注。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一个“痛点”,香港与内地个税税率差近30个百分点,犹如竖着一堵30米高的“个税墙”,成为港澳高端人才到内地工作和生活的最大障碍。

  就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也有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减轻大湾区港澳人才税负水平,如果能突破“税”的问题,可以更快速吸引人才,促进湾区内人才流动。

日前,“个税墙”拆除,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一句话概括就是: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税。

 
  日前,“个税墙”拆除,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一句话概括就是: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税。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通知》给出了官方解读:

  问: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不仅要建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还要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问: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如何认定的?

  答:目前,国际上和我国对于“人才”并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广东省、深圳市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这样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问: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为何废止?

  答:自2013年起,已在广东横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实施了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范围,此次出台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将覆盖横琴、前海两地的已有政策,因此,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专家解读:突破“税”的问题促进湾区内人才流动

  因横跨三个不同的关税区,粤港澳大湾区内三地税收制度各不相同。据相关统计显示:若按税收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衡量税收负担,珠三角九市2017年税率为21.6%;香港2017财年税率为13.1%。可以看出,税制冲突明显,这势必影响人才集聚。

  为降低“个税墙”对吸引港澳高端人才的影响,广东层面近年来曾多次通过自贸区建设等形式向国家争取政策,以探索弥补各地个税差异。

  比如,《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第三条规定:“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为前海实施特殊财税优惠政策提供了依据。为此,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府〔2012〕143号,以下简称《补贴暂行办法》),实施了“前海境外人才个税15%”优惠政策。

  据记者了解,《补贴暂行办法》实施4年以来,共补贴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453人次,补贴金额合计超过1.7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