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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进“2.5天小长假”重在提升落实力

2019-03-10 10:51栏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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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白+黑”、“996”等透支式加班现象在国内经济发达城市司空见惯,甚至已成为部分行业的“标配”。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江苏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熊思东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实施2.5天小长假的建议》,呼吁加快推进“2.5天小长假”由“全国性试点”转变为“全国性政策”。(澎湃新闻3月8日)

  全国推进“2.5天小长假”有多热?在今年“两会”众多的话题议案中,3月7日这一建议不仅登上了热搜吧,而且占据第一的位置,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由此可见一斑。笔者以为,要想这一制度能够在全国得到推广,就现实而言,恐怕还须过这样几道“坎”。

  首先是制度强力引导“坎”。目前,不说落实成色有多高,仅就出台鼓励2.5天休假意见的地方看,也就河北、陕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浙江和广东等十余个省份,虽然与2015年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2.5天小长假”相比,已经有明显的地方跟进,但总体来说却仍是少数。何以如此?原因也许是多方面。但关键的一点,就在于这一制度当时国家出台时,却是以“鼓励”的方式让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执行,缺乏明确的强制执行力。因此,要想“2.5天小长假”由“全国性试点”转变为“全国性政策”,首先要在国家的制度层面,对这一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其次是社会共识“坎”。总体来看,“2.5天小长假”虽然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欢迎和更多地方实践,但到目前为止也还存在很大争议。据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虽然总体约为50%,但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也就是说,在保障、落实强制带薪休假等劳动者休息权方面,尚且存在着公家单位好于私家单位、国企好与私企、公务员好于企业等问题或短板,仅以“鼓励”的可执行可不执行形式推出的“2.5天小长假”制度,难免让怀疑这会沦为公务员等特殊群体的“特别福利”之嫌。这也然“2.5天小长假”制度推行起来,缺乏足够的社会共识支持和动力。

  再次是强力执法保障“坎”。在目前依然是资强劳弱,劳动者(尤其是普通员工等)仍然是在不敢休、看脸色的状态中“痛苦挣扎”的情况下,诸如已有的带薪休假等都难落实,“2.5天小长假”制度虽然美好和善意尽显,但到底能不能执行,最后能不能成为一项劳动者能不折不扣可享受的“制度福利”,自然让人心中没底和免不了打鼓。没有足够强力劳动执法保障,“2.5天小长假”制度也就缺少了足够的出台和存在条件。

  第四是成本分担“坎”。今年两会,减轻企业负担成为一个热点和焦点,关键就在于目前国内企业普遍负担重、经验和盈利环境依然严峻。而此前诸如带薪休假等劳动者权益屡屡的得不到有效保障,关键就在于落实这些劳动者福利会进一步加大企业负担,但企业又难以一力承担。如此,全国推行“2.5天小长假”制度,也会陷入这样的困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分担由此带来的企业经营成本。

  因此,要让“2.5天小长假”制度全面推行、且让劳动者对此充满信心,凝聚足够共识,很显然的关键和重点就要在这一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力上下功夫。比如,一方面,从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和制度完善上下功夫,避免地方和有关用工者钻制度空子不落实软落实;另一方面,在所有劳动者群体中平衡推进“2.5天小长假”,避免沦为一些特殊群体的“特别福利”;再一方面,加强劳动执法和问责,从根本制度上增强、改变劳动者在劳资力量对比中的弱势地位和少有发言权的问题,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力制衡;最后进一步降税减费等,增强企业盈利支付能力等也很重要,这都是前面推行落实“2.5天小长假”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