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辽阳市特色小镇政策(2)

2019-03-08 18:08栏目:特色

一是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原则上每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旅游、时尚、文化类特色小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二是每个特色小镇须明确3年计划投资项目,落实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整合、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五、创建程序

按照“重质量、轻数量,重培育、轻申报,重实效、轻牌子”的创建原则,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一)自愿申报。由县(市)区政府按照市级特色小镇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区域内拟创建的市级特色小镇名单。拟创建的市级特色小镇要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材料,制订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和三年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县(市)区级和乡镇(街)级特色小镇由所在地政府自主组织建设。

(二)审核评选。由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特色小镇创建方案进行初审,根据审核结果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推荐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三)年度考核。对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由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对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镇兑现相应扶持政策,对第一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不符合特色小镇建设理念的,次年不再享受市级扶持政策。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

(四)验收命名。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县(市)区政府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依据《辽阳市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公布。

六、政策措施

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优先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资金、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比照市级政策,尽快出台扶持市、县(市)区级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意见。

(一)优先享受现有政策。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金融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符合特色小镇建设实际的,一律适用于特色小镇建设。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范围内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优先享受市政府《关于加快辽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15〕9号)和《关于加快辽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辽市政发〔2015〕19号)有关扶持政策。

(二)制定综合性保障措施。市直各部门牵头管理的现有各类专项资金(除有明确用途和性质等限制的以外)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扶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政策和措施,报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整合实施。

(三)着重解决特色小镇建设要素制约问题。

1.解决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问题。要统筹安排特色小镇用地指标、按规定降低土地出让起价、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盘活土地存量资源。国土部门要尽快出台有关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方面的具体扶持意见。

2.解决特色小镇财政支持问题。一是要返还新增财政收入。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市以下部分(含市级),自列入市级创建名单起,5年内全额返还当地财政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二是市政府设立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特色小镇建设。

3.解决融资平台支撑问题。由市发发展改革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和金融部门配合,立即着手筹建特色小镇融资担保平台,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辽阳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裴伟东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马立阳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文广新体局、旅游局等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职责包括:审核确定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研究拟订市级特色小镇创建相关政策,对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开展年度考评;对达到市级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组织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承担日常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研究提出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