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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兜住民生底线

2019-03-29 15:36栏目: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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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冯 佳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履行、落实民政部门法定职责,兜住民生底线,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使民政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有盼头

  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辽宁省民政厅突出民政保基本、兜底线主责主业,全力攻克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难点。

  认真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辽宁省全面规范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救助程序,完善了分类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分类施保,建立了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支出监测体系,实施了低保制度及运行效能评估,逐步实现了低保制度与专项救助制度、其他困难群众救助的有效衔接,进行了农村低保专项整治。

  《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辽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辽宁省低保经办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辽宁省低保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辽宁省已形成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标准连续提高6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370元/月提高到592元/月,年均增长8.1%;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448元/年提高到4659元/年,年均增长11.3%;持续保持了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5.43万人,其中城市45.52万人,农村59.91万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辽宁创新实施了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2012年全省53所托管中心投入运营,接收托管对象4300人,为保障托管对象全覆盖,2012年省政府利用发改资金1.2亿元在朝阳、阜新8个县(市、区)各建设一所面积10000平方米、床位500张的托管机构,实施农村困难家庭中常年病人应托尽托试点,同时省政府按照每人每月400元(含:基本生活补助300元、护理补助100元)标准予以补助,为每个托管机构配备了1台医用救护车。

  专项事务管理全面发展,多项工作有突破

  辽宁正处于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对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2018年10月,辽宁省人大在全国率先通过了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2014年,辽宁省完成省本级208个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有837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退(离)休干部退出了社会组织。2016年,集中开展了省本级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基本实现应建尽建。先后组织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操作流程》等7个规章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印发了《辽宁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018年集中开展了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全省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将清理规范工作与全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相结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强力推进落实。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法人库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

  从2013年开始,实施公益性公墓三年建设工程,省财政安排资金1.7亿元建设400个城乡公益性公墓,对8类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实行免费安葬。制定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年海葬量突破6000份。2015年惠民殡葬服务政策扩面增项工作,将农村五保、城市集中供养“三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器官捐献者、无名(无主)遗体纳入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范围,增加了骨灰寄存免费项目。目前,部分地区实现了基本殡葬服务全民免费普惠政策。2016年骨灰江葬、河葬、撒散等参照海葬执行,并实施了骨灰长期免费寄存,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奖励等政策。6年来,海葬数量近3万份,节约土地18万平方米。

  基层能力不断增强,服务难点问题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