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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再出重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9-03-31 13:34栏目:县区

  实施问责制度 “谁主管、谁负责” 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月29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从沈阳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沈阳市下发了《沈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要及时发出《督办单》或通报批评,必要时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按照要求,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达现场,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一)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制度,或未及时排查化解本辖区、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导致发生群体性及较大影响欠薪事件的;(二)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后,未按要求及时处置,拖延开展相关工作,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其他原因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置不当或工作不力的。

  同时明确,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导致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在年度综合考评中给予降低考评等次,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出现这五种情况 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3月29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从沈阳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规范沈阳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沈阳市印发《沈阳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出现五种情况,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每季度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拖欠工资“黑名单”。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出现五种情况,将被列入“黑名单”,包括:一、用人单位存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履行支付及监管责任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四、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五、其他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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