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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信息泛滥 用户举报困难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如(4)

2019-04-12 18:24栏目:新闻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雪梅: 在网络保护当中一定要考虑到对儿童的网络的这种色情的问题,对儿童的网络性侵的问题,那么要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去宣传儿童的隐私,去歪曲损害扭曲儿童的形象,以及去传播涉及儿童的一些色情制品。

  据记者了解,对于网上大量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不良信息,目前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处理时普遍采用的是“通知——删除原则”,既“有人投诉举报,网络平台进行删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涉及未成年人网民这一特殊群体,“通知——删除原则”存在反应滞后,不良信息会持续影响青少年身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一块,必须要对一些网络产品设置前置性许可。这个许可,在现在,放管服很多领域在纷纷去掉许可,但是对于未成年这个地方,在全世界范围来看,它的许可是必须要有的,而且要不断增加才行。因为互联网发展太快了,孩子这个地方宁可它慢一点,晚一点,也要保证安全。我觉得是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之中,一定要有一个纠错机制,出了这个问题,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是谁?一定要找到这个部门,找到负责的机构,包括投诉的这种渠道,出现问题要及时地纠正。安全性在未成年权益保护应该把它放到最高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