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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文治理酒驾醉驾 专家:严管严治实现三下降(2)

2019-03-13 04:46栏目:汽车

  黄海波对记者分析,《意见》的出台背景是针对酒驾醉驾反复性、顽固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为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肇事多发的一些问题,杜绝酒驾行为发生,具有积极意义。对于保护道路当中不特定的第三人,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有积极作用。“《意见》要求每天开展路检路查,定期组织一些统一行动,特别是在一些全国性的重要节日,要展开联动的、零酒驾的创建活动。这些行为一旦落实到位,对于避免酒驾肯定能起到应有的作用。”黄海波说。

  据张柱庭介绍,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的步骤是先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即最后的判决结果。

  “其中,对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作了一些具体规定。经过一年多实践后,总结出台《意见》很有必要。同时从这几年治理危险驾驶罪取得的一些成果和经验来看,还有一些深入问题需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张柱庭说。

  此次《意见》提出了“酒驾醉驾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实现‘三下降’,酒驾醉驾导致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明显减少”目标。

  “在执法方面,只要按照相关要求做,造成一定的声势,肯定会实现‘三下降’。因为这次《意见》的要求很高,定点和流动结合,全覆盖,不间断,无盲区,全管控。”张柱庭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历史经验,对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只要严管一段时间,就会减少。

  不过,张柱庭也直言,依赖集中整治并不治本。治本的方法是要从整个社会环境开始做起。

  “交警管不了饭店和家庭,所以得动用社会力量。现在哥们儿义气这股风气盛行,朋友一起聚餐酒后开车,这种情况占很大的比例。”张柱庭说,“现在很多家庭开始注意了,国家机关也都注意了,酒后开车的情况应该会有所减少。”

  张柱庭认为,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安全进学校,从小学就开始加强教育。学生不一定喝酒,但要告诉他们可以阻止家长酒后开车。另外,还有几个关键环节,在驾驶员培训时,应该加强教育。还有餐饮机构这个源头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在某些国家,饭店服务员会问哪位是驾驶员,直接告诉他不能喝酒。所以,驾校是起点,餐饮机构是源头,家庭也要承担起责任。

  规范文件作指导

  自觉守法保安全

  “严格执法从严管理,发动社会共建共治,加大警力投入,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集中整治、区域联治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源头劝导、曝光惩戒相结合,坚持定点查缉与流动执法、滚动巡逻、精准拦截相结合,城市、县乡、高速全覆盖、同部署、共整治,白天、夜间不间断、无盲区、全管控。”这是此次《意见》提出的治理措施。

  黄海波对记者分析,主要还是以前的做法,不过现在系统地通过规范性文件提出来,而此类文件可能以前并不多,“针对酒驾的不同状态,以及发生区域具体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部门作了相应的总结”。

  黄海波进一步补充说,通过《意见》下发,逐渐将查酒驾的具体措施布置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城市、城乡接合带和乡下地区,通过严管严治,加大酒驾的查处力度,肯定会收到越来越好的效果。

  而关于黄海波所说的“以前的做法”,据记者去年6月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的信息,各地整治酒驾、醉驾工作的方法有所不同。

  据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一是保持常态严管严查。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将查处酒驾作为日常执法重点,定点整治和滚动巡逻相结合,每天组织警力开展酒驾夜查行动。

  二是集中开展整治。浙江、福建、贵州等地定期组织全省统一行动,加强区域联动,形成整治声势,扩大震慑效果。山西、辽宁、河南等地不定期组织全省异地用警,跨区域作战,有效减少执法干扰。

  三是加大农村整治力度。重庆、贵州、甘肃等地组织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等专业力量,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酒驾、醉驾整治、劝导、举报力度。

  四是加强警种联动。福建、江西、广东等地联合治安、巡警、特警开展联动执法行动,对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案件快速处置、严厉打击。

  五是密切公检法协作。内蒙古、安徽、四川等地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推动建立完善快侦快诉快审机制,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