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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数据政务”,还是要 “数据财政”?(2)

2019-03-15 10:09栏目:政务

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解决数据来源问题,即政府治理的大数据决策依据,包括企业大数据、人口大数据、地区经济发展的产值、税务等大数据、研发创新资源及动态进展数据、医疗大数据、教育数据、金融大数据等等。在这些结构化数据的基础上,政府治理所需依托的大数据,甚至还包括一些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大数据,如地区人才服务保障的舆情数据、企业对于政府服务诉求的文本文档等等。

将不同来源、不同维度的数据关联在一起,解决了政府治理大数据库资源问题之后,即实现了数据的聚合价值之后,第二步即根据政府治理的目标指向,在多维度研究基础上,进行数据的交叉挖掘分析,发挥数据对于政府管理及决策的科学支撑作用。

同时,大数据结合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文本分析和自然语言处理(NLP)等技术,还可实现地方政府治理及产业发展的实时监测、动态管理等。从这一路径我们发现,利用大数据资源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其实是一个很有技术含量的高难度动作,不但涵盖了精准化数据采集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数据利用能力,还需要数据传播能力、数据安全能力等,不但是地方政府领导力的重要考验,还是实现协同作战,达到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局面的重要考验。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不但牵涉到不同政府部门职责权限的势力范围及行政藩篱,还牵涉到与数据安全、数据价值归属密切相关的“数据确权”问题。但目前为止,国家层面还未出台相关的政府数据资源确权的相关法律。国家法律层面的监管真空附加政府部门内部的权责藩篱,可想而知,这不仅仅是一个高技术难度的艰巨任务,还是一项需要注入“数据政务”理念,且不断强化“数据政务”而实现政府管理工作方式转变的重大变革过程。

以上分析我们发现,这可能是一条吃力不讨好,费事多见效慢但能够以科学的大数据工作方式,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于是乎,一种习惯了走捷径、赚快钱的政府大数据治理发展思路似乎在浮现,即依托平台进行纯粹的商业化的数据交换、交易、授权。政府数据被过度商业性开发利用值得深思警惕的同时,显然,即使将数据资源交易给政府数据资源开发挖掘服务方面很有经验的专业数据运营服务商,进行诸如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等某一方面的应用,并没有从根本上回答“数据政务”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地方政府大数据治理框架及制度体系,

图: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数据政务”是“数据财政”的基础

两条路径,两种不同的作用方式,但我们发现,不管是发展大数据产业,还是利用大数据资源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最终依托的都是建立地方政府大数据治理框架及制度体系而发挥作用。

然而,现状的事实进展如何呢?结合笔者多年地方产业咨询服务经验及实地考察对比发现,事实上,目前各地遑论“数据政务”依托的大数据平台寥寥无几,就连最简单的年度产业数据都是九龙治水,各说各话,甚至难以拿到最基础的数据,如年度产值、行业内注册企业数等等。依靠手工的年终突击EXCEL大战,应对产业发展现状及内在机理的梳理,从而出台相应的科学发展政策,两者之间显然存在着很大的矛盾与悖离。

建议:当务之急是首先要有“数据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