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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指引(2)

2019-03-25 14:07栏目:政务

  (九)工艺过程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情况;2.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3.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情况;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情况;5.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情况;6.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情况。

  (十)设备设施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七个方面:1.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有关要求情况:2.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情况;3.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情况;4.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情况;5.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处置情况。6.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情况;7.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情况。

  (十一)危险化学品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未经许可,单位和个人经营危险化学品情况;2.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情况。

  (十二)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主要包括七个方面: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情况;2.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情况;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情况;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情况;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情况;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情况;7.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情况。

  (十三)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2.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情况;3.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

  (其他涉危涉爆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检查流程、检查清单开展检查)

  二、检查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组织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隐患。

  (二)严格安全执法,创新工作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要依靠专家技术力量,开展专业性、系统性、全面性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坚决采取强制执法措施。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隐患,深挖问题,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