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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大流动:3000个县全景呈现(2)

2019-03-10 04:25栏目: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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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住人口变化可直接反映人口流动,但在非普查年份存在统计偏差、数据缺失问题。常住人口一般指实际居住当地半年及以上的人口。扣除出生死亡的自然增长后,常住人口增长即为反映人口流入流出的机械增长。

  中国年末常住人口是由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基于每年11月1日零时的人口调查或人口普查统计的时点常住人口推算。其中,尾数逢0的年份为人口普查,迄今已分别在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开展六次,数据比较准确,但仍存在漏登,比如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漏登率分别为1.81%、0.12%。尾数逢5的年份为约1%人口抽样调查,俗称“小普查”,数据相对准确;其他年份则为约1‰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偏差相对较大,一些地区会根据小普查和人口普查数据对中间的非普查年份数据进行调整。比如,根据《北京市统计年鉴2011》,201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增量达207万,远高于2006-2009年54万的年均增量;但《北京市统计年鉴2012》则将2006-2009年年均增量上调至81万,2010年常住人口增量下调至102万。并且,为提高数据准确性,部分地区开始提高对非普查年份的抽样比例,比如北京、上海在2015年小普查时采取3%抽样,北京在非普查年份采取3‰抽样。

  由于抽样比例、数据调整及协调等问题,地区常住人口加总可能会与上级行政单位公布的常住人口有一定出入。比如,因全国总人口包括现役军人数和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一般会大于分省人口之和;2005-2010年末各省年末常住人口加总平均低于全国人口近1842万,2011-2016年平均低约510万。《辽宁省统计年鉴2017》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质量较差,市辖区数据与县数据加总明显不等于全市。郑州市统计局公布2016年市区常住人口为496.8万人,但依据《河南省统计年鉴2017》统计2016年郑州市市辖区常住人口加总为471.1万。

  非普查年份常住人口数据存在一定缺失,比如2016年全国地级、县级行政单位的常住人口数据缺失率分别为13%、22%。2016年,在全国338个地级行政单位中,有43个未公开常住人口数据,占比12.7%;在2850个县级行政单位(不含福建金门县)中,有617个未公布常住人口数据,占比21.6%。从地域看,2016年数据缺失地区主要为黑龙江、吉林、新疆、西藏等省的多数地区,和河北、内蒙古、山东、江西等省的部分地区,多次与地方统计局沟通无果。

  地方政府不公布常住人口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地方政府认为基于1‰抽样样本估计的常住人口准确性较低,无公布必要。二是当常住人口减少或低于自然增长率时,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担心对经济社会产生不利影响而不愿意公布。在常住人口减少或低于自然增长率时,如确需公布常住人口数据,一些地方甚至可能存在调整抽样样本及抽样比例以调整常住人口结果的动机,尽管当前统计作假被严厉防范和惩治,但调整抽样样本、抽样比例偏技术,存在模糊地带。

  1.2 户籍人口、小学生数可辅助深化判断人口流动趋势

  1)户籍人口来自公安部门,比较准确,虽不直接反映人口流动,但仍可间接推断部分情况。户籍人口是指在某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口,不管是否外出和外出时间长短。1949年后,中国逐渐形成了当前户籍管理制度,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并逐渐与地区粮食供应、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经济社会资源挂钩,由此控制了人口自由迁徙。1978年末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户籍管理逐渐松动,人口开始跨越户籍限制大规模流动。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当前100万人以下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基本全面放开,100-500万人大城市落户需一定条件,500万人以上特大和超大城市落户仍被严格限制。2017年末,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52%,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42.35%,尚有2.25亿农民工及家属子女未享受市民待遇,户籍制度改革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