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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大型旅游集团统一布局发展旅游新业(4)

2019-03-10 06:12栏目: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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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改善公路通达条件,提高旅游景区可进入性。推进干线公路与3A级以上景区连接。强化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保障。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系统、交通驿站等旅游休闲设施建设。推广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主题旅游线路。支持在干线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按规定增设观景台、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和公路服务区等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旅游综合服务中心转型升级。

  (二)健全旅游咨询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和散客自驾游服务中心,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景点景区等游客集聚区设立旅游服务中心,有效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海洋、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与服务。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建立位置科学、布局合理、指向清晰的旅游引导标识体系,重点涉旅场所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三)加大“厕所革命”工作力度。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布局和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景区旅游厕所及旅游沿线公厕的管理维护水平,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厕所革命”。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结合实际建立多部门协商机制,统筹使用“厕所革命”相关专项资金。加强厕所建设力度和技术攻关力量,强化文明用厕宣传教育。在重要旅游活动场所设置第三卫生间,做到主要旅游景区、旅游线路以及客运列车、车站等场所厕所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

  (四)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落实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服务标准规范,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服务礼仪与服务流程,树立管理规范、热情周到的旅游服务新形象。推动“一部手机游辽宁”智慧旅游项目建设,涉旅场所力争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重要旅游区要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切实提高咨询、导览、导游、导购、导航等智能化导游服务水平。

  (五)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加强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性利用,集中整治主要旅游线路沿线环境,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推进文明旅游创建工作深入发展,加强旅游企业行风建设,提高旅游企业文明意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开展微笑服务、礼仪培训和外语培训,强化公民旅游参与意识、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曝光和整治不文明行为,构建“主客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目的地国际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依法兴旅治旅,构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体系

  (一)筑牢旅游法治基石。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和《辽宁省旅游条例》,切实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推动辽宁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旅游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辽宁省旅游条例》,为促进辽宁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证。

  (二)强化旅游安全保障。严格落实旅游安全各项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旅游风险评估,强化安全警示、宣传、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救援体系。加强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警示、客量调控、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信息发布、应急管理。紧盯节假日等高峰期,加大旅游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保障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三)完善旅游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干扰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旅游部门与有关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提高旅游执法整体水平。健全旅游投诉举报机制,运用12301智慧旅游服务平台、12345市长(市民)热线、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举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七、实施“引客入辽”工程,构建旅游宣传营销体系